相对于杜瓦罐,移动压力容器的充灌企业需具备《气瓶充装批准规则》和杜瓦罐检验机构《移动压力容器充灌批准规则》所规定的相对应前提条件
1.气瓶充装企业介质存储能力及用后注册的气瓶总数规定
除汽车气瓶加气站(包括撬装加气站)外,别的创建杜瓦罐充气装置应起码具有下列对应的介质存储能力及注册气瓶总数:
1.介质存储素质要求
(1)液化石油气充灌企业:存储能力≥300m3。
(2)永久性气体(含低温液化永久性气体)充灌企业:存储能力≥50m3。
(3)液化气(没有液化石油气)充灌企业:存储能力≥50m3。
(4)其批准执行机构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独立确认别的介质充灌部门的介质存储素质要求。
2.杜瓦罐检验注册气瓶总数规定
(1)液化石油气充灌企业:不得少于15000个。
(2)永久性气体(没有低温液化永久性气体)充灌企业低于3000个。
(3)溶解乙炔气充灌企业:不得少于3000个。
(4)液化气(没有液化石油气)充灌企业:不得少于200个。
(5)别的介质充灌企业经应用注册的杜瓦罐总数要求后,各批准执行机构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另行确认。
3.杜瓦罐检验机构:各批准执行机构也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认高过上述标准的介质存储能力及注册杜瓦罐总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