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进口的呼吸气瓶检测需求临时进口的气瓶,就是指境外企业进口的到我国境内,气瓶内的气体用完之后生产出来的气瓶,或是进口的到井内后出口到国外的气瓶。该类气瓶应符合下列需求:
气瓶临时进口的单位应向进口地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气瓶产权所在国正式的认同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安全性能证明。
临时进口的气瓶的安全系数检测由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同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对需要多次进场文件时无法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气瓶,需在气瓶内气体排出之后进行性能检查;
对于因特性等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气瓶,进口的单位应提供气瓶产权所在国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定检合格证书。经监督检查机构确认后,只能通过外观检查和壁厚检测,并提交对应的检验报告。
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不可在我国使用。在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气瓶,在出境或是重返时不得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对于仅经过目视检查和壁厚测量的气瓶,需在再次进入时按上述第2条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或目视壁厚检测。临时进口的气瓶的单位应当创建临时进口的气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