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常压罐车做为车子商品,在中国也是有准入的,工信部因而制定有《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准予生产制造的车辆商品以《车子生产企业及产品公示》的形式进行发布。2014年工信部48号文对《准入规则》切实落实,在产品种类中加入“罐式车子”,并建立了《罐式车子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以获得危化品外包装、容器新产品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做为准入的前提条件其中之一。因而,危化品常压罐车的工业品生产许可颁证检测允许不查询试品汽车的公示,而出厂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其他委托检验必须首要核查受检企业及其汽车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和产品公示,没有生产许可和公告的,就应该停止检测。违规商品无须检测,而是应该查处。
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的核查,应当查询生产许可的附件,看清生产许可包含哪些具体商品。车子公示核查须关注运输介质、罐体尺寸及容积等内容,受检车子罐体与公示不一致,也应停止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