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杜瓦罐,移动高压容器的充灌企业需具备《气瓶充装批准规则》和《移动高压容器充灌批准规则》所规定的相对应前提条件,杜瓦罐检验:
1.气瓶充装企业物质存储能力及用后注册的气瓶总数规定
除车辆气瓶加汽站(包含撬装加汽站)外,别的新创建杜瓦罐检验充气装置应起码具有下列对应的物质存储能力及申请注册气瓶总数:
1.物质存储素质要求
(1)液化石油气充灌企业:存储能力≥300m3。
(2)永久空气(含低温液化永久空气)充灌企业:存储能力≥50m3。
(3)液化气(没有液化石油气)充灌企业:存储能力≥50m3。
(4)其批准实施机关可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独立明确别的物质充灌单位的物质存储素质要求。
2.申请注册气瓶总数规定
(1)液化石油气充灌企业:不得少于15000个。
(2)永久空气(没有低温液化永久空气)充灌企业低于3000个。
(3)溶解乙炔气充灌企业:不得少于3000个。
(4)液化气(没有液化石油气)充灌企业:不得少于200个。
(5)别的物质充灌企业经使用注册的杜瓦罐总数条件后,各批准实施机关可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另行明确。
3.各批准实施机构也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明确高过上述要求的物质存储能力及申请注册杜瓦罐检验总数标准